1223年第二會規


  這是至今所有方濟會的小兄弟發願時所許下要遵守的會規。


一    因主聖名而如此開始的小兄弟的生活如下:

小兄弟的生活規則,在於遵守吾主耶穌基督的至聖福音,而生活於服從,不擁有私產及貞潔內。方濟兄弟對教宗何諾略及其合法選舉之嗣位者,以及羅馬教會,誓許服從和尊敬。其他弟兄則應服從方濟兄弟及其繼任者。


二     如何錄取願度此種生活者

凡來找我們弟兄,心懷志願要參加這種生活的人,可將他們遣往省會長處,因為惟獨他們有錄取弟兄的權力。會長們要在公教信仰和教會聖事各方面仔細調查他們。若他們相信並忠實明認而又堅持遵守上述一切一直到死;若他們不曾結婚,或已結婚,但他們凡妻子已進入了修會,或她們在本區主教的贊同下,已經准許了男方入會,且女方己發了貞潔願,同時,他們的年齡又不致啟人疑竇,會長們應向他們講說福音上的話,叫他們去變賣他們所有,並將所得分施給窮人(瑪九21)。倘事有不能,有此心願已足。

弟兄和會長們切勿管他們的財產,叫他們自由地,按主感發他們的心意,處理他們的財產。倘他們徵求意見,會長們可叫他們去見某些敬畏天主的人,並依從他們的勸告,將錢財散發給窮人。

然後可將初學的會服頒給他們,那就是:不帶風帽的長衣兩身,腰帶褲子各一條,還有一條長及腰帶的垂布,除非會長們按天主的旨意,表示異議。初學一年後,即應准予發願,誓許永遠度這種生活,守這會規。此後他們便不得離開修會了,這是教宗所規定的;因為根據福音:手扶犁而往後看的,不適於天主之國(路九62)。

凡已發願的,可領取帶風帽的長衣一件,如果他們要的話,亦可領取不帶風帽的一件。在必要時可以穿鞋。全體弟兄應只穿粗糙質料的衣服;破時可用粗麻布或其他布塊補綴,以邀天主的降福。我警告並請求弟兄們,若見有人身著美觀舒適的衣裳,並用考究的飲食,不可鄙視他們,也不可批評他們;各人最好批評自己,輕視自己。


三         論誦日課和守齋以及如何與俗人相處

神職人員應按照羅馬教會的規定恭誦大日課,而不必念聖詠集。所以他們能有日課經本。非神職弟兄則應誦「天主經」廿四遍以代誦讀經,五遍代晨禱,代晨續經、午前經、午時經、午後經,各誦七遍;代晚禱則誦十二遍,夜禱亦誦七遍;此外還應為亡者祈禱。

諸聖節日起至聖誕節日止應守大齋。至於起自主顯節的一連四十天的齋期,乃由吾主的聖齋祝聖了的,凡願守的人可邀主的祝福,凡不願守的不加勉強。但延至耶穌復活節日為止的另一段齋期則人人應守。其他時節,惟有瞻禮六日,弟兄們有守大齋的義務。但在不能守的明顯情形下,弟兄們本無守大齋的責任。

弟兄們與俗人相處時,我在吾主耶穌基督內,給他們主意,勸告並叮嚀他們勿與人辯論和爭執(弟後一一14,鐸三2)。不要批評別人,而要溫良、和平、有節制、慈祥、謙虛、誠實而得體地對一切人說話。不應騎馬,除非出於明顯的需要或疾病。不論走進那一家,應先說:願這一家平安(路十5)。按照福音他們可以食用人們供給他們的一切食品(路十8)。


四         不應接受銀錢

我堅決禁止眾弟兄,無論如何不得直接或間接受銀錢。但為了病人的急需,和其他弟兄的衣著,惟有會長和自治區區長能通過恩人設法籌劃;依照地方、時季及寒冷情形而判斷何者為必需;但上述不應接受銀錢一事,應常恪遵無誤。


五         論工作方式

凡因主恩而能工作的弟兄,應忠實虔誠地工作,以避免空閒,它是靈魂0定仇敵。但不可因工作而撲滅祈禱和熱心的精神;因為一切暫時的事物都應為精神服務。為自己並為弟兄,他們可以接受肉體方面的必需品工資,但不得接受銀錢。且接受必需品時,又應以合乎天主僕人及至聖神貧的門徒的身份而謙遜從事。


六         論弟兄不得將任何事物據為己有,
            並論如何請求救濟及照料有病的弟兄

任何事物,不論房屋、田地、或其它,弟兄皆不得據為己有。在此世上,他們要像個流浪的異鄉人(見伯前二1),以貧窮謙遜而事主。他們要以信賴的心去請求救濟。不要怕羞,因為在這世上,主曾為我們而成了窮人。

這正是至高神貧的偉大:神貧將我極親愛的弟兄們,立為天國的承繼人和君王,使你們貧於世物,而在德行方面卻高尚超凡。這應是你們的遺產(見詠一四7),它將引領你們進入常生之地。至愛的弟兄,你們要完全依附神貧,並為了耶穌基督之名,永遠拒絕在天底下擁有任何事物。

不論何地,弟兄們遇見一起,應相視如家人,應表白各人的需要。如果一位母親愛護並養育自己血肉的兒子,那麼,我們更當怎樣愛護並養育我們精神的弟兄呢?倘弟兄中有人患病,其他弟兄應服事他,就像自己願望別人服事一般。


七         如何給犯過的弟兄定補贖

假設弟兄中有人受了撒殫的煽惑,犯了大罪,而這種大罪依照弟弟們的規定,必須向省會長求赦,上述的弟兄有責任投奔他們,愈早愈好,不可遲延。

假設省會長是司鐸,應一本慈悲之懷,規定補贖;設非司鐸,則應使會中司鐸弟兄規定。會長應依照自己在天主面前認為適宜者而為之。應力戒發怒,力戒因別人的罪過而惱恨;因為怒與恨在自己和別人身上,都是愛德的障礙。


八         論選舉總會長及聖神降臨節的會議

全體弟兄經常必須有一位本會的弟兄作總會長,為給全體弟兄服務;弟兄們應堅決服從他。總會長逝世,選舉繼任的事宜,應由各省會長暨諸自治區區長在聖神降臨節大會上舉行之;各省會長應在總會長預定的地點開會;這會議每三年舉行一次,或依照總會長的措置,在較三年略長或稍短的期限內舉行之。

若全體省會長暨自治區區長發見在任的總會長對於全會的利益和服務都不能勝任了,有選舉權的弟兄們應以主的名義負責另一位總會長。聖神降臨節總會議閉幕後,倘各省會長和自治區區長願意並認為有益時,可各自於同年在本省召集他們的弟兄舉行會議。


九         宣講者

若主教不願弟兄們在其教區內宣講,弟兄們便不得到那裡去宣講。任何弟兄如未經總會長之考試與通過,並由他取得宣講的許可,決不得擅自向民眾宣講。

我警告並勸諭弟兄,為了民眾的好處,宣道時,言語要審慎,要精練(詠一一7,一七31);要用簡潔的言辭指出惡習與美德,懲罰和光榮,因為主在世時曾用了簡短的言語說話。


十         對弟兄們的警告和糾正

身為其他弟兄們的僕役和服務者的弟兄們應探訪弟兄,謙遜而有愛德地警告並糾正他們,永不得給他們發出相反其靈魂和違背我們會規的命令。至於身為屬下的弟兄們要記得自己已經為天主而放棄了自己的私意。所以我堅決命令他們,在他們誓許與主的一切事上,祗要不反對自己的靈魂,不反對我們的會規,皆應服從他們的會長。

弟兄們不論在何處,若知道自己不能按精神遵守會規,應當並能求援於其會長。會長應以愛德和仁善接待他們,並且對他們表示得如此親切,致使他們可以一如主人之於僕人似地說話行事。而且這正是應當的,因為會長原本就是眾弟兄的僕役。

我在主耶穌基督內,忠告並勸勉他們,須提防一切的傲慢、虛榮、妒羨、吝嗇(路一二15),和此世的操心掛慮,誹謗與抱怨。

凡不通文字者無須費心去學習;但在一切之上,應願望自己有主的精神及行動;常以純潔的心祈禱;在窘難時和病苦中謙遜忍耐;要愛窘難、責備和控告我們的人;因為主說:「要愛你們的仇人,並為迫害、誣枉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4)。「為義而及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屬於他們」(瑪五10)。「又說:凡堅持到底的人必將得救」(瑪十22)。


十一         弟兄們不得進入女修院

我堅決禁止所有的弟兄和異性有來往,有使人懷疑的談話。他們除非有聖座的特別許可,不得進入修女院。也不得充當男子或婦女的代父,免得因這機會在弟兄或由弟兄中滋生惡表。


十二         有關到回教和教外各地去的弟兄

弟兄們若在天主感召下願到回教和教外各地去,可向省會長請求許可。省會長祗應許可他認為適於派遣的人。

最後,我以服從的名義,命令諸會長請求教宗派定一位羅馬教會樞機充任本會的管理者、保護者、矯正者;使我們能永久服從並附屬於教會權下,並擁有堅決的公教信仰(哥一23),而得善守神貧、謙遜及吾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一如我們堅決誓許的。


嚴謬修女FMM譯